新華社武漢1月10日電(記者 梁系統家具建強、王賢)最高人民法院9日發佈《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食品、藥品遭受損害,網站有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責任。通過明確購物網站等第三方平臺的監管義務,強化對互聯網上商家行為的規範,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意義重大,值得期待。
  從土特產到水果,從鈣片到眼藥水……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上購買食品藥品。但由於目前我國網絡銷售食品藥品準入門花店檻低、管理粗放,“三無”產品、質價不符等混雜其中,安全隱患十分突出。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顯示,僅2013年上半年,網購食品藥品投訴就多達20530件。而消費者維權,卻面臨取證難、索賠難等重重障礙。
  此次最高法規定明確了網絡第三方平臺的責任,督促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對商戶行為適當監管,給消費者提供了一條更為便利和有效的維權途徑。畢竟,向網站索賠,比向“若隱若現辦公室出租”的侵權網店索賠現實得多。
  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購物網站不能再當“旁觀者”,這是對所有網站運營商嚴格自律的一次提醒。人們希望網站遵守這一法律規定,更期待執法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對購物網站等第三方台北港式飲茶平臺不履行監管義務的行為嚴格查處,有效封堵網購食品藥品安全漏洞,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讓網上消費不僅便捷,而且放心。  (原標題:新華時評:“第三方責任”提醒網商嚴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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