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撤銷10個公安分局4年後分局重掛牌省廳工作人員透露當年改革不切實際
  河南省警務機制改革2010年11月6日開始實施,當時鄭州市10個公安分局全部撤銷,114個派出所被整合成29個“大派出所”。
  改革力度空前,用意是警力向基層下沉。但《法制晚報》記者發現,4年後的今天,當初的“大派出所”在“派出所”的牌子邊上,又掛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而各“公安分局”的領導,從改革前的不足百人,升至近200人。
  警務改革

  四年前鄭州114個派出所只剩29個
  2010年年初,河南省公安廳決定在新鄉、商丘、濟源、鄭州4個省轄市進行警務機制改革試點,同年11月15日之前全省撤銷公安分局。
  當時的媒體報道稱,這一改革,僅鄭州的基層一線警力占市區總警力的比例就由改革前的23%提升到56%。
  鄭州的10個公安分局撤銷後,114個派出所合併為29個“大派出所”,近千警力被調整到一線。新組建的大派出所下轄四隊一室,分別是案件偵辦大隊、治安管理服務大隊、交管巡防大隊、警務綜合大隊和執法執紀辦公室。
  提起當年的那場改革,鄭州市公安局的李警官記憶猶新,他將這場改革形容為整個河南公安系統的一次大地震。
  李警官回憶,改革剛開始,不少身在派出所的警員私下發牢騷,擔心以後升職無望,因為即使再升職,也就是個所長了。
  29個“大派出所”所長相當於29個分局局長。一些民警相互調侃說,雖然上面的意思是“大派出所”所長和過去的分局局長、政委同級別,但畢竟叫起來不如局長好聽。
  市民感觸

  不認路的哥最怕去“大派出所”
  改革後,市民們的擔心隨之而來。
  市民崔先生的戶籍歸原中原區公安分局電廠路派出所管轄。改革後,電廠路派出所被合併到桐柏路派出所,他去桐柏路派出所詢問後才知道自己的戶籍仍然歸屬於原轄區,只是電廠路派出所的名字換成了桐柏路派出所戶籍室電廠路服務站。
  這是小事,問清楚了圖個放心。可崔先生還有其他更重要的憂心事。
  “以前誰家遇個事要報警,電廠路派出所警察很快就能到;現在報警,要桐柏路派出所出警,距離遠了兩里多地,他們還能及時趕到嗎?”
  崔先生還抱怨:“現在報警,派出所警察來了先問是啥事,出警的人再把情況反饋給其他部門的民警,然後相應的負責部門再來人,這不是耽誤工夫嗎?”
  崔先生說,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合併後的“大派出所”分工很細緻,不像以前的派出所,除了大案交給刑警,其他的事民警都要處理。“大派出所”分成好幾個部門,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都分開處理,出警的是巡警,只負責出警瞭解情況,不負責案件的具體處置。
  “改成‘大派出所’了,但民警人數沒增加,各部門辦公還分散了,不方便。”崔先生說。
  出租車司機陳師傅則表示,“大派出所”建立後,他最怕的就是乘客說去某某派出所,因為過去的很多派出所都不存在了,很容易白跑路。
  “有一次,一個乘客上車說去北林路派出所,結果開到了,北林路派出所沒有了,一通打聽才知道合併成豐產路派出所了。”他說。
  民警親歷

  除了交巡警其他部門都成“機關”
  李警官拿他所在的派出所舉例,他說,派出所以前是基層單位,因為隨時有可能接到報警,值班人員一刻都不敢離開;2010年合併成“大派出所”以後,出警的任務交給交巡警大隊處理,有報警他們去,其他民警回家、去乾別的都可以。
  如果群眾的報警案件需要其他大隊受理,交巡警再去聯繫各大隊,隨後將報案人帶到各大隊。
  “改了之後,真正在一線的就是交巡警大隊,其他的部門都成了‘機關’。可是交巡警大隊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沒有處置權,這樣的話,就耽誤了報警人的時間。”
  當時進行改革的初衷是把交警、巡特警、刑警、治安警四警合一、一警多能。但李警官說,一警多能的想法不切合實際,各大隊分散辦公,警力不集中,而且處理的事件多元化,不可能做到一警多能。
  “以前一個街道可能就有一個派出所,民警出警很快,現在可能好幾個街道一個所,出警時間肯定沒有以前快。在農村的派出所更是這樣,以前一個鄉一個所,現在兩三個鄉一個所,距離肯定是遠了很多。”
  李警官稱,而且合併派出所還帶來經費緊張的問題。各個所合併成大所,人員和場地集中,現有場地變得緊張,只能被迫搬家,由於經費緊張,一些大隊只好租借其他單位的場地辦公。
  案件審理

  面對諸個所檢察院遭遇對接難
  警務機制改革後,原屬於公安分局的職責和權力被“大派出所”取代。可是在實際工作中,“派出所”的稱謂導致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對接工作時,關係產生了微妙變化。
  李警官介紹,“大派出所”頂著派出所的牌子和區檢察院對接,總覺得比對方低一個級別。
  李警官說,為瞭解決這個問題,改革後,河南省公安廳要求各區縣選一個派出所作為本轄區的“中心派出所”,負責協調其他派出所的工作。但在級別上,中心派出所和其他派出所是平級關係。
  他告訴記者,正因為無隸屬關係,中心派出所的協調工作無法實現,最終,中心派出所形同虛設。
  在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工作的王姓檢察官也表示,以前各區縣檢察院對嫌疑人批捕、審查、起訴階段都是直接與各區縣公安分局對接,警務機制改革後,一個區縣的檢察院要與好幾個“大派出所”對接,讓檢察官們很難適應。
  如今動向

  “分局”重掛牌“兼職”派出所
  2013年,鄭州乃至河南省其他17個市的市民發現,派出所的大門外又掛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但和他們過去所熟悉的公安分局相比,它的名字有了很大改變。更主要的是,一個區級行政區劃里竟然有好幾個分局!
  法晚記者跟隨崔先生來到鄭州市建設路派出所。記者註意到,大門左側掛著“建設路派出所”的牌子,右側則掛著“鄭州市公安局建設路分局”的牌子。
  “以前都是叫某某區公安分局,現在分局成了某某路分局。”崔先生介紹,以前的中原區公安分局就設在這裡,改革後這裡成為“建設路派出所”,現在又叫“建設路分局”了。
  同屬於中原區轄區的桐柏路派出所,也和建設路派出所一樣,既是派出所,又是桐柏路分局。
  “以前一個區就一個分局,現在一個中原區四五個派出所,也就是多出了四五個分局。一個分局就管一條路,但鄭州的路多了。”
  分局數量增兩倍領導隨之增多
  重新恢復公安分局,但“分局”的數量是以前的近三倍,領導的數量也隨之增多。
  這一說法得到了鄭州市公安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官證實。他說,以前鄭州市共有10個公安分局,分局局長、政委的行政級別是副處級,副處級領導加起來20個人,一個分局再加上其他局領導,一共有五六個人,多的有七八個,所有分局領導加起來不到100人。
  現在,一個分局的局長、政委仍然是副處級,副處級這一級別的領導就成了58人,算上其他領導,加起來得有將近200人。
  李警官稱,“大派出所”組建後,原屬於副科級單位的派出所被升格為副處級單位,副處級崗位和科級職位大幅增加,隨著副處級崗位增多,科級崗位也隨之增多,每個大派出所下轄的大隊,大隊長相當於過去的派出所所長,中隊長對應的差不多是副所長。
  2013年開始,各“大派出所”被稱為“分局”。但它們只是在和檢察機關的工作對接時,名義上處於平等地位,沒有任何其他改變。
  “過去一說到中原區分局,誰都知道在哪,現在要說到中原分局,很多人都會蒙,這麼多分局都在中原區,誰知道要去哪個呢?”王檢察官說,光是分局的名字現在很多人都可能無法記清。
  李警官說,他希望恢復到以前的公安體制管理模式,相比這樣的改革結果,以前的模式更有利於工作。可是,要恢復到以前,就意味著省里承認改革的失敗。這一點,恐怕無人會承認。
  官方說法

  以前做法經實踐不合實際
  記者以遷移戶口為名向建設路派出所咨詢,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派出所已經更名為建設路分局,當時中原區重組成為4個派出所,現在派出所又叫派出所又叫分局,對外叫做分局,之所以如此,是為了方便工作。但是市民辦理任何業務都不會受到影響。
  對於這場改革所帶來的各種改變以及如今的狀況,記者正面採訪鄭州市公安局,但對方沒有給予回覆。
  當記者問及以前和現在的狀況,鄭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表示,需要到市委宣傳部備案才能告知。但是鄭州市委宣傳部則表示,從來沒有此項規定,媒體採訪直接去各單位就可,對於公安分局撤銷一事,還需要公安部門答覆。
  對此,河南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透露,以前之所以撤銷公安分局,原本初衷很好,但是實際執行下來,經過多年的實踐,並不符合實際情況。
  這位內部人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目前,公安分局的恢復工作,只是在派出所的名稱上做了改變,便於對接各區的檢察院和法院系統,是否要恢復到以前的模式尚無消息。
  統籌執行:朱順忠文並攝/法制晚報記者田北北
  鄭州市建設路派出所大門一側掛著派出所的牌子,另一側則掛著分局的牌子
(原標題:鄭州公安悄然重掛分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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