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擴建、改建的高層建築,外保溫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高層住宅可根據不同樓層實際情況選配緩降器、逃生繩等逃生器材。
  本報7月3日訊(記者 王彬)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我市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應設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據瞭解,10層(含)以上的住宅(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都屬於高層建築的範疇。
  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用途變更、建築保溫,下同)的高層建築,外保溫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而且,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高度超過100米且標準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築,應按有關要求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
  我市還規定,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築應設漏電火災報警系統,併在廚房規定部位安裝廚房設備滅火裝置;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智能應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導系統,賓館、飯店、商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和病房樓等3層以上部位,應按規定配置逃生緩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高層住宅可根據不同樓層實際情況選配緩降器、逃生繩、家庭輕型避火服、自救呼吸器、滅火器、滅火毯、口哨、手電筒等滅火自救逃生器材。  (原標題:樓高超百米樓頂應設停機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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