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通訊員熊春華報道) 7月8日,第二師二十二團紀委、組乾科、監察科制定出台了《二十二團關於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加強監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據悉,該《規定》共十六條,主要對領導幹部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子女上學、喬遷新居、慶生祝壽等事宜進行規範。適用的對象不僅包括該團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副連級(含副連級)以上領導乾鉑還包括基層16個農業連隊領導班子成員。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實行報告制度。操辦婚嫁喜慶事宜的,應提前10天報告,如操辦喪葬事宜來不及報告的,需在事後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報告內容包括宴請事由、時間、地點、方式、規模、標準和邀請對象,收受禮金、禮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並填寫《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簽訂廉政承諾,經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報紀檢監察機關備案,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規定》強調,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遵守以下規定:嚴禁違反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嚴禁分批次、多地點辦理,或者採取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凡舉辦宴席的,必須嚴格控制宴請規模及宴請人數。不准向工作分管範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服務對象送請柬、發短信、打招呼。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務對象的財物,或者讓其承擔、報銷應當由本人支付的有關費用。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單位出面組織宴請,不准用公款送禮,不准違反規定動用公車、公物。
  《規定》指出,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分管範圍內領導幹部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檢查,對在婚喪喜慶事宜中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領導乾鉑視情節輕重,採取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建議組織處理等方式予以處理;構成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第二師二十二團嚴格規範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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